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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电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2008年度江苏全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达21亿元,比上年的17.2亿元增收22%。
2001年至2008年江苏省共征收解缴排污费92.1亿元,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促进环境治理,江苏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同时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太湖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的均加倍征收排污费,从而使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接近污染治理成本,并有力地促进了污染物总量减排。
为保障征收,江苏环保部门以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情况、自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所得数据为依据并相互验证,会同环境统计等部门逐月核定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实践表明,通过排污收费,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提高排污成本,改变了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而不愿主动治理污染的状况;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降低物耗能耗,促进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