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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拟于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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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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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
      我省(指云南省,下同)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9湖流域(滇池、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抚仙湖、程海、洱海、阳宗海、泸沽湖)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级城市,拟在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9月8日)发布的最新消息。
      据悉,目前我省95个县(市、区)级城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92个县(市、区)未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99个县级城市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5个县(市、区)未开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健全,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突出。
      为此,我省已决定进一步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全面开征并逐步提高处理费,切实加强征收监管,提高征收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投资。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省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在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级城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将收费标准逐步提高保本并有合理回报的水平,实现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各州市所在地城市、9湖流域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级城市,应确保在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在完善征管机制和提高收费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能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价格水平。其他县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乡镇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以前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逐步达到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的价格水平,每月每户不低于8元。
      同时,我省在全面开征相关费用时,还将对低收入群体做好价格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