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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立法保护地下水 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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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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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记者 谢思思
 

10月15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基本框架为七章,共三十条。明确了地下水的立法依据和界定,地下水限采和禁采,地下水审批程序,限期封停或封填取水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对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办理取水许可证等内容,还根据需要设定了处罚条款。

在《条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昆明市地下水清理整顿行动将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科学利用、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用水安全为目的,按照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先供水、后封停,自来水官网到达一片就封停一批地下水井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地下水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昆明是全国十四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严重匮乏,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城市应急用水的主要补给水源。昆明市地下水资源储量约为19亿立方米。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地下水开发规模和取水数量不断扩大。据资料统计,到2008年,全市共有地下深水井1418口。长期以来,由于存在地下水开采多头审批、管理不够规范、开采布局不合理以及部分地区无序开采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导致昆明市地下水的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5米以上,个别区域水位下降累计超过30米,引起翠湖干涸,海源寺、蝙蝠洞泉、黑龙潭等名泉流量减少甚至出现断流,地下水开采密集区已经出现地基下沉的情况,昆明北郊、关上灯少数区域甚至出现了地面塌陷,普吉大村、高海公路沿线等地区地下水污染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威胁到了昆明的生态环境和安全。

链接:解读《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新闻背景

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地下水清理整顿整治工作,采取乐意系列保护地下水的措施,全市去年一共封停地下水井162口,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统一管理体制、明确管理界限、规范管理地下水开采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和管理地下水非常重要。经过市人大、市级相关部门的努力工作,《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过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拟定于2009年12月1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