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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污染达16% 南昌城市湖泊保护力度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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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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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水网
最近,南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四年来情况的报告,认为南昌市在开展湖泊保护规划、湖泊截污治污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对城市湖泊的保护力度亟须加大。

据了解,今年年初以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该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南昌县以及赣抚平原水利枢纽工程的11个湖泊(水系)逐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市在保护城市湖泊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管理体制不顺。据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反映,向南昌提供环境供水的五干渠加固整治扩建后,增加了向南昌市环境用水功能,但由于供水工作涉及该市水利局、市政公用管理局、环保局、东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致使城区内供水调度各行其是,供水计量和水费收取纠缠不清,渠道维护管理责任不明,出现了闸乱开、水乱放、渠道无人管的无序现象。有的渠段常年无水补入,无法活化,甚至淤塞严重,杂草丛生,变成了附近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居民倾倒垃圾的“龙须沟”。供水管理混乱已成为影响城区水体活化和工程景观的制约因素。

部分湖泊污染、淤积严重。据悉,该市32个湖泊重度污染的比例占16%,有的湖泊水质仍呈下降趋势。如艾溪湖由于幸福渠沿岸数十家企业如惠泉啤酒等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的影响,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抚河沿线还有26个排污口没有封堵,常年排入生活污水;赣抚平原西总干渠莲塘上游段英雄开发区内,多家养殖企业擅自向渠内直接排放粪便污水,不但影响沿渠20余万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而且使引进城的活水也成了污水。

湖泊规划相对滞后。虽然《条例》已出台4年,但总体规划尚未进行,蓝线(水域控制线)规划尚未完成,由此带来的划界、设置界牌工作也进展缓慢,导致湖泊及其沿岸的保护、开发、建设,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出现湖泊保护隐患多、漏洞多。

占用湖边绿地的行为偶有发生。《条例》施行以来,虽然违法填湖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但个别违法倾倒渣土、垃圾,以及占用湖边绿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如象湖景区周边紧邻多个自然村、居住区,居民经常将生活、建筑垃圾倒入湖内及周边绿化带内,有些村民甚至擅自占用景区绿地开垦菜地。

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该市目前部分湖泊污染严重、水质不断恶化的现状,城内湖泊应全面截污,对艾溪湖、象湖、抚河等湖泊抓紧进行抢救性整治;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计划的要加快实施,在建的要加快进度,尽早见效。

同时,他们建议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调配一体化管理,以明晰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在湖泊保护规划工作中,要突出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由那种只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转变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防止对湖泊可能造成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