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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水务变革新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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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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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新政策、新举措。
 
在这个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央一号文里,谈到了水价管理,“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这里的水价概念涵盖了从城市到农村的水价。
 
这个文件还谈到了水务企业投融资问题,“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如果水利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股权多元化,这些企业的触角必然延伸到市政公用领域,会改变现在中国水务市场的竞争结构。
 
这个文件也谈到了跟环保有关的纳污监控问题,“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从形势上看,我国水资源管理越来越严格的态势很明显,水资源费在水价成本中的比重将会继续增加,其相关的核心竞争性权重会越来越大,影响水务竞争格局的变化。
 
水利领域的管理体制不像住建部的城市建设那样是块状管理,而是和电力、电信行业那样的条状管理类似。块状管理更多依靠地方政府,条状管理则中央政府权重更大。水利行业即是中央政府、中央水利部门权重更大,关注度高。目前,我国市政公用水领域的现状是,地方政府在特许经营体系下,按自己的规则选择服务方;如果水利部持续释放能量,增加权重,会向英国水管理体制过渡。此前,水利部和英国有关的水管理部门接触较多,也比较有意识地想去效仿。英国对水的管理,是按照流域,而不是行政区划进行的。
 
我国水的管理是被地方行政体制束缚的,地方承担水资源相关的大部分责任,包括治污、供水等。如果按照中央一号文的走向,水利改革继续深化,进一步迈向市场化,那么,水利企业的服务半径其实很容易延伸到传统的供排水行业,这将促进水务行业改革,并使其升级到流域管理服务体系。关于流域治理体系,水行业著名的水务公司首创在湖南已经进行了3年多的探索,这种主要从市场的角度起步的探索会比较困难,但是水利系统若能接通资本市场,则真的有可能对当前的管理体系产生突破,并对市政公共服务体系产生根本的影响。
 
如果水资源进一步紧张,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水利部这种推进会产生根本变化,对市政管理体系也形成一个推力。
 
具体到目前的水业市场,若依照这个文件做深的话,肯定能改变现在水务市场的竞争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