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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污水四类指标规划将撬近4000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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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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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由发改委资环司牵头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已经最终完成,并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预计2011年底前出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指导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市场,这五年间也是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数量、污水处理率快速发展的五年。预计根据相关测算《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将指导我国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再次“提速”。

          据参与该《规划》的专家初步测算,预计在“十二五”期间该《规划》可带来的投资,将包括四大方面市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管网建设,这四方面市场中将分别以污水处理率、再生回用率、污泥处理处置率、管网铺设率四方面的指标来严格要求。

          具体各方面的目标为,设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城市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5%),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

         36个省会以上和计划单列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平均达到70%,其他城市60%,县城及重点镇50%。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到201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再生水市场,将会是投资中市场比重最大的领域,目前我国地下水超采严重,今年是建国以来首次将水利作为重要内容放在了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是由于国务院层面对于地下水严重超采情况的了解和担忧。在《规划》中对于各个地区将根据各自的超采率、水资源结构、水资源的保障率进行再生水回用率的测算。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增投资额共计3800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和新建管网,其投资为2500亿元,占比66.1%。其余升级改造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660亿元,占比17.2%,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60亿元,占比9.4%,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投资280亿,占比7.2%。